败血症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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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大的女儿夭折,莱芜暴力杀医案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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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闹事件频频发生,医患关系不断恶劣,导致了很多的惨案发生。

这个悲剧还要从4年前说起。

陈建利的女儿是年1月19医院生的,顺产。多名医护人员证实,孩子出生过程很顺利,各项指标都很正常。2小时内各项指标没异常,之后就跟着产妇去了产科病房。

20日,孩子开始发烧,最高体温到38.5℃,经会诊后21日还是发烧,医生建议转到儿科进一步检查治疗。

10时40分左右,女婴转到儿科。医护人员称,刚到儿科时反应稍差,肌张力有点差但还能伸展,面色有点*。因经验比较丰富,李宝华是女婴的主要治疗医生。12点多,孩子出现缺氧迹象,反应很差,陈建利看了约5分钟出去,之后李在病房外跟他说孩子病情。

但孩子情况始终没有好转。当天下午4时许,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下午5时许,李宝华下班,此后又因女婴病情恶化被叫了回来。医务人员经抢救仍无好转迹象,李宝华又与陈建利沟通病情,后者在放弃治疗告知书等文件签字确认。

女婴死后,医院。按他们的说法,孩子出生时好好的,3天就去世了,想问下死因,但直到当晚22时医生和院领导都没来。在等待过程中,陈建利情绪越来越差,一气之下拿着木椅子,把医生办公室玻璃、电脑键盘等砸了,另有一人手机损坏。

院方凌晨紧急开会,认定孩子病因是感染,死因是严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败血症,与治疗措施无关。医院尽了最大努力积极治疗,不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地方。

医院还提到,孟洋是妊娠期糖尿病,从病历看,产前检查次数偏少,只有4次,一般要求孕期至少9次,如果是妊娠期糖尿病或并发症,检查次数应该更多。院方认为女婴发病与宫内感染及母亲患有妊娠糖尿病有关,此外血液中检出大肠艾希氏菌,能确诊败血症。

次日上午,10医院协商。李宝华说明孩子死因,家属对此不认可。院方称有异议必须尸检确定死因,再确定如何处理,但陈建利不愿孩子没个全尸,坚决反对。

家属称春节过后提出,不愿通过尸检定责,医院突然死亡,院方能否出于人道方面考虑给予5万元抚慰金,作为精神补偿,负责处理此事的曹科林表示要向院长汇报。隔十天左右家属就联系询问,对方始终回复:院领导不同意。

医院还要求,陈建医院玻璃等财物损失,再继续协商医疗纠纷。家属同意赔偿,医院不积极协商,遂先凑了2万元暂存到新兴派出所。

此后双方多次协商,医院坚持有责任才赔偿,陈建利还是不愿尸检,多次讨说法得到的都是“死因明确责任后才能谈后续赔偿”答复,反反复复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尽快处理此事,家属多次给陈建利做工作,医院的抚慰金。

索赔金额从5万,3.5万,1.5万,一直降到1万元,但医院仍不同意赔偿,称“绝不存在没有鉴定就私了的情况”,坚持要求走程序。

前前后后总共拖了八个月之久,一分钱赔偿金没有要到,医院两万块钱,最终陈建利怒火中烧,彻底丧失了理智,医院……

医院安抚解释不及时、善后工作不力,以及打砸事件久拖不决,派出所收取2万元保证金,法院表示,医院、派出所均有一定责任,但与陈建利杀人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新兴派出所也被认定履职不当,超出办案期限,适用训诚、收取保证金均无法律依据,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该治安案件全面摸排,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李宝华仅是一名尽职尽责的普通医生,并不负责医患纠纷调处。其对陈建利之女的救治行为,系正常的履行医生职责的行为。医院及派出所的调处行为是否适当,均不能成为陈建利杀害医护人员和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陈建利有预谋作案,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十三刀,致其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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