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单位得分及排名情况
16市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县(市、区)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以下是评估报告全文: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14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39家省直部门、单位,16市政府和家县(市、区)政府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工作
1.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47号)(以下简称《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2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15号)(以下简称《要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43号)
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2.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39家省直部门、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16家市政府和家县(市、区)政府。
3.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4.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内容与指标,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手段,通过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验证等方式,对各级政府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并分析其当前存在的问题。
5.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总体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2月29日,集中数据采集时间为年1月4日至年2月29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提前至年7月至9月,依申请公开和互动交流的暗访分别于年8月至12月陆续发出,具体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如表1所示。
表1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
(二)评估指标
年评估工作继续延续了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环节,以求指标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截至年10月25日,共收到16市政府提出的意见21条,经过专家咨询、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了10条,未采纳11条,并逐一对相应的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共收到39家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55条,采纳了39条,未采纳16条,并逐一对相应的省直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
1.设计思路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新修订得《条例》,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对全国各省(市、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相衔接,着重突出了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紧跟发展趋势,
表6我省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领域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省直部门、单位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94.63%,16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分别为95.74%、88.69%,较去年略有提升,均高于85%。说明各级各部门年内在全力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征地等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