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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文旅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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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陕*发〔〕31号),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文化陕西”品牌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3月4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相关实施意见。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全文如下: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广新局、旅游发展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陕*发〔〕31号),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文化陕西”品牌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着眼打造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尊重规律,立足我省特色,统筹抓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断创造更多的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开创陕西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新局面,创造文旅融合发展的陕西模式。

二发展目标

——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全面完成文化和旅游体制改革,各级行*主管部门职能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完整,全面满足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求。

——融合发展*策措施完善。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多规合一”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助力文旅融合作用明显。

——融合发展路径丰富多样。“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理念深入人心,“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成为行业自觉,旅游场所文化内涵全面提升,文化场所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融合发展效益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文旅产品丰富多样、品质升级,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现“五个翻番”,陕西文化软实力以及“文化陕西”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尊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律,用文化理念发展旅游,用旅游体现文化,围绕构建西安、延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核心区以及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展示区,全面梳理文化和旅游资源,完善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对外交流融合,做好文化和旅游与科技、金融、体育、休闲以及教育、工业、农业等其他领域的融合,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升陕西特色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2.加快文化和旅游精品项目建设。依托陕西丰厚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推动发展,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品牌。积极推动*帝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保护相结合,探索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运行机制、开展生态体验和科普宣教,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做好文化旅游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引进和服务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知名企业和专业团队,推动陕西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向世界级旅游吸引物转化。实施板块推进,立足彰显文化魅力,打造丝绸之路起点风情体验旅游走廊、大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河旅游带和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构筑陕西四大文化旅游高地。以*原文化产业基地、汉长安城遗址文化旅游景区、宝鸡岐山周文化景区、宝鸡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等64个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以及恒大童世界、兴汉新区汉文化项目、宝鸡天台山景区项目、沣东华侨城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等为载体,推进资源整合、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

3.培育一批文旅融合示范村镇。充分发挥名城古镇、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以规划引领发展、项目支撑建设、管理提升品位、文化彰显特色,在长安区五台镇、鄠邑区祖庵镇、蓝田县玉山镇等76个重点镇和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孙塬村、韩城市西庄镇*家村、榆林市绥德县白家碱镇贺一村等71个重点村中,建设一批生态、业态、文态、形态兼备,以文化和旅游产业为支撑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4.提升文化和旅游品质化服务水平。坚持“*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化机制,以*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进程,并抓好贯彻落实。坚持“补齐短板、融合共享、全域覆盖”,以旅游公共服务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水平。着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主动满足游客参观、休闲、购物新需求,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在服务好当地居民的同时,把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打造成为“有温度、有故事、有品位、有体验”的文化客厅。丰富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以及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场所的文化元素,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增加文化体验项目,把旅游公共场所打造成传播文明、体验文化和展示风土人情的重要窗口。组织开展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项工作。落实《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5.加强对外交流推广。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通过“旅游引进来”实现“文化走出去”,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民心相通,讲好陕西故事,全面提升“文化陕西”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持续加强“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推进国际文化和旅游产业合作,继续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支持和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与重要国际展会、论坛及活动,开展重点合作项目征集及境内外推介对接活动,培育外向型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新业态,构建交流合作新模式;利用好“世界文化旅游大会”“全域旅游全媒体联席会议”“中国入境旅游枢纽”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多渠道、立体化营销宣传扩大“丝绸之路起点、兵马俑的故乡”“了解中国从陕西开始”“国风秦韵”等标识性文旅品牌的影响力,推进陕西文化旅游国际传播力建设,探索文化交流项目和旅游活动融合新途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6.做大做强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创新发展新机制,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陕旅集团、陕文投、曲文投、曲文旅、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西影集团、陕西演艺集团等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融合性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跨市域、跨区域开展建设经营,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融合发展质量和效益。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紧密结合,推动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小而美”“小而优”的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联系走访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助力陕西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产业发展处)

7.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共享。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依托文物资源发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陕北陕南民歌、陕西民乐等非遗文化融入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打造更多体现陕西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培育文化旅游IP。将博物馆、非遗传习所等文化资源纳入旅游线路,将非遗传承人的创作、授教、表演等环节纳入旅游和研学活动,不断创新文化产品的内容和展示方式,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推出一批中外游客必游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推动优秀文化传播。(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8.深化文化和旅游示范创建。全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先进县以及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把更多的旅游创建项目打造成文旅融合的精品项目和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做好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表彰、成长性小微文化企业命名表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创建等工作,加快西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西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曲江新区打造文化产业改革示范区,用旅游彰显文化创建的价值,把更多文化创建项目打造成旅游目的地。依靠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对历史文化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用文化提升旅游创建的内涵,推动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延安革命纪念地红色旅游景区等国家5A级景区创建,指导乾陵景区、壶口瀑布、司马迁祠等景区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9.搭建文旅融合平台载体。依托各地的旅游资源禀赋和人文优势,坚持*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集中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整合改造部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推出一批具有融合特色的活动载体;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实行错时开放。以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为核心,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创新;以旅游带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传播,推动城乡发展,促进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平衡发展,努力实现文化传承发展与旅游资源开发互促共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融合品牌。(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10.做大做强文化演艺。推广陕旅集团《长恨歌》演艺模式,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形式和内容,创作一批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将文化演艺做为发展“月光经济”的重要载体,推动文化演艺进景区、进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鼓励各类演艺企业依托核心旅游景区及城镇固定演艺场所,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人均消费水平。(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11.促进文化与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加大对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激发基层创作生产能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作与旅游相关的动漫游戏产品、数字音乐、网络文字、网络直播、AR/VR等,提升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旅游线路的科技含量;推动剧场、演艺、动漫游戏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在商场、写字楼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深度开发文创产品、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大力推进虚拟现实、社交网络、云计算、5G与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和旅游中的应用,创新文旅产业的呈现方式和体验模式,加速文旅融合的速度和深度,提升文化的产业化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四保障措施

12.持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和深化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成果,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机衔接,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机制,发挥相关部门、行业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动的良好局面。(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3.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简*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构建服务型*府部门;全面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有序、供给有效、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14.切实发挥财*资金激励作用。将文旅融合项目优先纳入补助范围,进一步提升财务保障水平;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规范使用,提高效益。(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法规处、财务处、公共服务处、产业处、资源开发处)

15.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围绕文化和旅游行业需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装备发展应用。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鼓励和支持一线开展改革创新,探索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有效路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各相关处室)

16.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做好人才管理使用、培养支持、考核评价、引进流动等工作;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专题培训,推动知识融通;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府和企业的方式,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扎实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典型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年3月4日

来源:陕西旅游资讯

编辑:小封审核: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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